新路不准挖 千萬豪宅「嘸自來水」!

高雄縣林園鄉,有民眾在馬路旁花了上千萬蓋了一棟透天豪宅,有庭園、有水池,外觀頗為豪華,沒想到,馬路才剛拓寬,3年內不能開挖,使得這棟還在興建中的豪宅,根本申請不到自來水接管,只能自己鑿井、挖地下水。




TVBS記者李葆仁:「屋主花上千萬蓋的透天厝,現在還看的見工人在裝修,但花那麼多錢蓋的房子,卻沒有自來水可用?屋主還得自己花錢鑿井,用地下水。」




3層樓透天厝,前後80坪大庭園跟水池,這可是林園鄉的豪宅,市價上千萬;可是擁有豪華外觀的它,竟然連最基本的自來水都沒有。工人:「水管從井接出來,接到後頭的水塔,才有水用。」

明明馬路就有埋水管,房子怎麼會沒水可用,原來這條台二十七線是4線道,拓寬成8線道之後,水管變成在馬路中間,當時水公司調查這段路,用水需求不到50戶,埋新管成本要5500萬,成本過高,才沒有埋新管。

而公路法規定,道路拓寬後,3年內不准開挖,也就是說,這5公里長的道路邊,3年內只要蓋新房子,都跟豪宅一樣沒自來水可用。高縣林園鄉長韓賜村:「水管就在前面,水公司要重新埋設管線才對,這是重大疏失。」

自來水公司鳳山服務所主任宋鍵和:「不是我們不同意申請,是公路的主管機關公路局,因為道路已經壓實 ,它沒有核准。」

沒自來水用,屋主很頭痛,原本這附近上百坪透天厝房價要1500多萬,但因為沒自來水,房仲業者說,價格貶值1成,還沒入住屋主就損失150萬。

水公司代表說的振振有詞,沒有拒絕住戶申請,但動工的許可權在公路局手上,又把球丟回公路局,民眾用水的基本權益,就在公家機關互推責任下被犧牲了。

參考出處: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216/8/1x1sh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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